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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令:医疗设备公开招标,不得赠送、投放购置浏览数:43次
医疗设备采购,福建省又出新规,省属医院购置金额超过一定标准必须公开招标采购,或者预算经批准后才能开买。 3月30日,福建省卫计委印发《福建省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依据该《办法》,福建省卫计委所属医院的设备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医院应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并经卫计和财政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采购,无预算的采购行为被明令禁止。 在采购方式上,医疗设备应首选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其中100万元(暂定标准)以上的单子必须公开招标,并且不得用化整为零等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100万以内的,医院自行组织采购。但是,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超过30万的,也须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且同类品目的年度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万。 《办法》也明确提出,医院不得以赠送、举债、投放等方式购置设备。 去年10月,福建省卫计委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设备购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也提出要实行采购预算管理、强化招标采购管理,不过并没有设定具体的招标采购限额。这一次,针对省属医院,《办法》的规定更进了一步,以公开招标形式进一步压缩灰色招标空间。 另外,在采购制度管理上,《办法》也推出了新举措:一是,各医院要成立由医院领导及多科室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以集体决策的形式,规避个人“一言堂”。二是,各医院主要的设备购置人员要实行轮岗制,最多5年一换岗。 |